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派遣人員、崗位及數量
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派遣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派遣人員至甲方工作,具體人數、崗位、派遣期限等詳見附件《派遣人員清單》。
2. 《派遣人員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派遣期限
1. 本合同派遣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2. 派遣人員的具體派遣期限以其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準,但不應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派遣期限。
三、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 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等由甲方確定,并應告知乙方及派遣人員。
2.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為:__。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變更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的,應征得乙方及派遣人員同意。
四、勞務派遣服務費及支付
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 服務費包含: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按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如適用)、乙方管理費及法定稅費等。派遣人員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部分由乙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3. 甲方應于每月_日前,將當月服務費總額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在收到款項后,應及時足額為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4. 乙方賬戶信息: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崗位培訓。
2. 合理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如需安排加班或法定節假日工作,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服務費中。
3. 及時將派遣人員的考核、考勤、獎懲等情況告知乙方,作為乙方支付薪酬的依據。
4. 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5. 因甲方原因導致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經濟補償責任。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依法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負責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終止及解除手續。
2. 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如需),并承擔用人單位法律責任。
3. 按時足額發放派遣人員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社保、公積金部分。
4. 負責處理派遣人員的工傷申報、勞動爭議、糾紛調解等事宜。
5. 定期與甲方溝通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協助甲方進行人員管理。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 出現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3.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終止。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__日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乙方)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然后將勞動者派遣至實際用工單位(甲方)工作,由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在這種關系下,勞動者與派遣單位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與實際用工單位是勞務使用關系。
一、勞務派遣服務的核心特點
1. 三方關系:涉及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派遣員工三方主體。
2. 雇傭與使用分離:派遣單位是法律上的“雇主”,負責簽訂合同、支付薪酬、繳納社保;用工單位是“使用者”,負責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崗位指揮。
3. 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或替代性(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期間可由他人替代)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二、勞務派遣服務的優勢
1. 對用工單位(甲方)而言:
* 靈活用工:能快速響應業務峰谷變化,滿足短期或項目性用工需求。
三、簽訂與使用勞務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項
1. 明確“三性”崗位:用工單位應審慎評估派遣崗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三性”要求,避免在主營業務或長期性崗位上濫用派遣。
2. 同工同酬:用工單位必須對派遣員工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正式員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保障其同工同酬的權利。
3. 合同條款清晰:在合同中務必明確派遣人數、崗位、服務費構成及支付方式、各方權利義務、工傷事故責任劃分、商業秘密保護、合同解除條件等關鍵條款。附件《派遣人員清單》應詳細準確。
4. 選擇合規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選擇具備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合作,避免因派遣單位違法違規而承擔連帶責任。
5. 保障勞動者知情權:派遣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內容、派遣協議中與勞動者權益相關的內容告知勞動者。用工單位也應告知其工作要求和勞動條件。
四、風險提示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補充用工形式,雖有其便利性,但各方均需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若違反規定使用派遣工,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并在員工權益受損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派遣單位若克扣工資、不繳社保,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勞動者應清楚自己的勞動關系歸屬,明確權利和義務主體,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份權責清晰、合法合規的《勞務派遣合同》是保障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三方權益的基礎。在使用勞務派遣服務時,各方都應秉持法治精神,規范操作,方能實現靈活用工與權益保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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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18 18:30:44